首页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 第二章 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