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关于网络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主要风险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