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依托智能管理系统,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提高运营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