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动扶梯、电梯、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以及消防、人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键设施设备是指桥梁、隧道、轨道和路基、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