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托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痕迹化管理,实现设施设备履历管理、运行监测、运维工单流转、故障记录和统计分析等智能运维功能,提高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科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