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综合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乘客信息、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工程车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