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