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