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专家论证报告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