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服务监督与提升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服务监督与提升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督促运营单位不断改进服务。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