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及履行情况,服务质量承诺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列车正点率、列车运行图兑现率等列车运行指标;
自动售票机可靠度、自动检票机可靠度、乘客信息系统可靠度等客运服务设备设施运行指标;
乘客投诉、意见、建议受理渠道和处理时限;
服务改进的举措和计划。
列车正点率、列车运行图兑现率等列车运行指标;
自动售票机可靠度、自动检票机可靠度、乘客信息系统可靠度等客运服务设备设施运行指标;
乘客投诉、意见、建议受理渠道和处理时限;
服务改进的举措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