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并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