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