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第五章 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四十三条 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项目,应当纳入中长期的和年度的城市建设计划,并按照合理的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城市成片建设的地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实行综合开发,统一建设。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