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