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执法保障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执法保障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规定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