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条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包括专供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居住的公寓等住宅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