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