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