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 2. 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 (三)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 (三) 2. 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 (三) 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城市政府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