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