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章 城市燃气安全 第三十九条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城市燃气安全 第三十九条 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