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

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

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