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 第八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民族职工。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