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0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城〔1994〕33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规章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