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