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