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章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