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