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