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三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三十四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以由拆迁人付给适当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