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