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