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原有房屋安装使用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