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 第八条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应当责令房屋产权单位限期维修或者更新。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