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 第四条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凡《通知》限定期限以前竣工的房屋,安装使用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批分期进行改造。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