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