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