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二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二十一条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