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