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 第六章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