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