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