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工程施工合同;

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预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