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