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

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