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