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