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