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